中新網南京1月2日電 (記者 申冉)“上至總經理,下至財務,從一名高管的受賄案,扯出了一串高管的職務犯罪行為。”今天,南京市檢察機關公佈的一份《近三年職務犯罪預防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非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呈上升趨勢,多辦公室出租為高層管理人員犯罪,老總“一言堂”“一手拍”,濫用權力成為這類犯罪飆升的主因之一。
  據南京市檢察機關統計,從2011年初至今,南京市非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主要集中在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國家及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四類案件,共發案563起,立案485起,破案366起,涉案金額約5.8億人民幣,抓獲犯罪嫌找房子疑人451人,受到刑事處罰的共有343人。
  資料顯示,在南京近三年查辦的非公領域企業人員經濟犯罪563例案例中,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數量占發案總數的88.7%,比例較大。但近年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國家及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件數量也呈逐年上升趨勢,由原來的不足5%上升到發辦公室出租案總數的11.3%。可以看出,非公企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行賄犯罪數量近年來呈上升趨勢。
  從這類犯罪的主體來看,管理層人員涉案多。職務犯罪案件的作案人員絕大部分是公司、企業或信用貸款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其他高管人員,還包括公司、企業中負責營銷、財務、質量檢驗、倉儲等方面的工作人員。從案件情況看,由於管理層人員掌控著一定的經營管理、項目審批、資金審批、商品採購等權力,具備利用手中權力侵占或挪用公司資金和索賄、受賄的有利條件,受到的監督與普通工作人員相比較少,容易成為職務犯罪的高發人群。據調查,管理層人員職務犯罪占涉案人數的80%以上。
  在調查報告辦公室出租中舉例的一個案子,“上至總經理,下至財務,從一名高管的受賄案,扯出了一串高管的職務犯罪行為”,就是一個企業高管集體犯罪的典型例子。
  2012年12月,南京偵破了南京某設備製造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黃明等多名高管人員犯罪案。後經查明,該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技術處處長黃明,利用南京巴高斯產品技術加工環節,在2012年9月間,接受某巴高斯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明等人行賄約30萬人民幣。同時,檢察機關還一併偵破該公司總經理助理李亮利用負責公司產品技術研發及加工等職務之便,收受供應商給予的銀行存單。李亮接受賄賂後,為供應商謀取非法利益,直至案發。
  “此系列受賄案還出現查處一個帶出一串的特點,辦案人員還及時查處了該公司企業質量檢查處成本主管吳麗利用保管公司帳外資金職務之便,挪用該公司共有資金用於個人股的犯罪事實,並認定該公司總經理肖華在本案中共同挪用作案,給公司經濟發展造成很大損失。”南京職務犯罪預防局副局長石翠平告訴記者,“這類高管犯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業老總和決策者的權力濫用。”
  她介紹,國內非公企業目前仍然處在發展初期,雖然大多數非公有制企業在組建時實行了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也推選了相關法人代表,但由於各部門負責人和員工都由企業“老闆”自己選任,自然形成了用人上的人身依附關係,形成“圈內圈外”人事屏障,外界員工無能為力。有的企業“老闆”對公司日常業務習慣於事必躬親,大小事情都要親自過問,任何事情都要報告,認為只有自己辦事心裡才感到踏實,使企業的人、財、物大權高度集中在少數人甚至個別人身上,他們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同時還是管理者,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決策專斷,形成花錢“一支筆”、用人“一句話”、決策“一手拍”的現象,下屬和員工不敢監督、不能監督和不會監督的現象十分普遍。
  除此之外,大部分非公企業對關鍵崗位和外派員工監管不力。有的公司放任對管理層人員的監管,“小金庫”、“兩套賬”成了案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法寶;有的企業雖然成立了專門的財務機構,配備了專業人員,但他們在企業管理中所發揮的作用甚微,財務工作只限於會計計算,而沒有涉及對企業經濟業務和效能的核算;有的企業不是按崗配人,而是因人設崗,搞所謂會計出納“一肩挑”,甚至讓不懂行的管理財政大權;有的缺乏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約束機制,資金使用程序簡化、財務收支很不規範,賬目管理漏洞百出……
  石翠平警示:要杜絕非公企業高管職務犯罪,行業及企業管理首先必須健全各類監管制度;其次加大社會監督;更要加強對市場誠信機制建設。(完)  (原標題:南京檢察院受理非公職人員職務案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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