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議
  □晏 揚
  在河南省公安廳日前下發的通知中,特別要求全省公安機關在案件偵破中強化證據意識,確保“命案一起都不能錯”,該通知並沒小分子褐藻糖膠有要求公安機關“命案必破”。從“命案必破”到“命案不錯”,這一轉變受到了法律專家的好評。(中國新聞網2月26日)
  公安機關肩負著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使命,這個使命光榮而艱巨。當民眾的生命遭受戕害,公安機關想方設法儘早破案並力求“命案必破”,這本是使命感、責任感的體現,旨在變壓力為動力,初衷良好。然而,刑偵自有刑偵的規律,“命案必破”聽起來激動人心,實際上並不科學。而在破案指標的壓力下,一些公安機關難免採取刑訊逼供、弄虛作假等手段製造冤假錯案,致使結果與初衷背道而馳——“命案必破”婚禮主持推薦是為了打擊犯罪,“不放過一個壞人”,可冤假錯案接連出現,不僅讓一些“壞人”逃脫法網,而且讓不少無辜者蒙受不白之冤,相當於給社會、民眾造成二次傷害。如此“破案”不如不破案,這樣的“命案必破”寧可不要。
  河南省公安廳要求“命案不錯”,同時不再要求“命案必破”,其潛臺詞是:無論有沒有把壞人抓獲,首先要保證“不冤枉一個好人”。這樣的轉變既是對刑偵科學規律的尊重,也是對民眾生命權、人身自由權的尊重;既是防止刑訊逼供、杜絕冤假錯案之必須,也是落實“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法律規定之必須。在這個要求下,公安機關的破案率可能會下降,政績上似乎不太光鮮,但換個角度看,杜絕刑訊逼供和冤威剛記憶卡假錯案,不也正是公安機關重要的政績嗎?2011年,河南省命案偵破率達到97.57%,連續7年位居全國第一,可是,一個趙作海冤案就足以讓這個政績黯然失色。
  去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撰文指出:“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貸款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這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經驗和教訓的總結,是振聾發聵之言,“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命案一起都不能錯”理當成為一條基本的司法準則。
  晏 揚  (原標題:從“命案必破”到“命案不錯Ice-O-Matic製冰機”是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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